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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

发布时间:2020-09-08 15:59:54 浏览量:
摘要:《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(试行)》已经2020年6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第5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  《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(试行)》已经2020年6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第5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不少人至今仍不知2020年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有哪些。那么,2020年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是怎样?

2020年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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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第一条:为了规范企业股票、存托凭证及其衍生品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(以下简称交易所)创业板上市后相关各方的行为, 支持引导企业更好地发展,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》(以下简称《证券法》)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》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 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,制定本办法。

  第二条: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(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) 根据《证券法》等法律法规、本办法和中国证监会其他相关规定, 对创业板上市公司(以下简称上市公司)及相关主体进行监督管理。中国证监会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,适用本办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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