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(试行)》已经2020年6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第5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不少人至今仍不知2020年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有哪些。那么,2020年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是怎样?
以下为2020年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的相关内容,因文章篇幅有限,节选前两条展示:
第一条:为了规范企业股票、存托凭证及其衍生品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(以下简称交易所)创业板上市后相关各方的行为, 支持引导企业更好地发展,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》(以下简称《证券法》)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》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 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: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(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) 根据《证券法》等法律法规、本办法和中国证监会其他相关规定, 对创业板上市公司(以下简称上市公司)及相关主体进行监督管理。中国证监会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,适用本办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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